广东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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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10:02:34

背景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大数据杀熟”、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频发,公民个人信息屡屡被不法分子非法交易,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7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该省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任某、戴某、陈某立即停止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

案件详情

郑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组建群组专门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任某、戴某、陈某3人通过广告加入该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人工智能)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这些利用高清身份证照片制作的AI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截至案发,郑某等4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结果

越秀区检察院对郑某等4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立案,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互联网领域侵害个人信息问题的综合治理。判决被告以行为补偿方式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害。除了要求郑某、任某、戴某、陈某停止侵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之外,越秀区检察院还提出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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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脸识别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 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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