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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被罚:提供“含危害国家统一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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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17:38:30

据北京文旅局网站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罚单显示,北京文旅局对优酷的处罚事由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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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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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 互联网文化产品 知识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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